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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起诉时不要求在起诉状中确定案由,案由是法院在立案时针对起诉状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由立案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起诉时不要求在起诉状中确定案由,案由是法院在立案时针对起诉状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由立案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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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起诉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法定条件,决定驳回原告起诉的一种结案方式。如果原告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的起诉,而一审裁定驳回起诉,属于错误采取驳回起诉的方式结案。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如果发现这一问题,应撤销一审裁定,发回重审。因为,原审人民法院已经立过案,并且已审理了该案件,不需要再指定原审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案由是法院内部对案件的划分,与当事人无关,当事人在起诉时是不可能明确是什么案由的,所以,法院不会因为案由不对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可能是诉讼请求不正确被驳回的吧如果是,可以重新起诉,根据案情确定正确的诉讼请求。
一审驳回起诉裁定错误再审后,如果查明属于法院管辖,应当与二审指定一审法院审理一样,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再审查明仍然不属于法院管辖,可以维持原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第四百零七条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予维持;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应当在再审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予以维持。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第三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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