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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有效期为3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注册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申请继续注册。申请延续...
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补办规定:一、补办程序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丢失登陆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站,下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补办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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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或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告知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直接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举报;颁发注册证的部门应当收回注册证,办理注销手续,并公告其注册证作废。(一)受到刑事处罚的;(二)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可以进入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继续注册。持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申请继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注册建造师继续注册申请表;(二)原注册证书;(三)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四)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符合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第七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用人单位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水利水电、通信广播电视、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请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核定执业印章编号。第八条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申请变更登记和延续登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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