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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延期怎么办

2021-10-28
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继续注册。持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申请继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注册建造师继续注册申请表;(二)原注册证书;(三)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四)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符合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第七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用人单位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水利水电、通信广播电视、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请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核定执业印章编号。第八条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申请变更登记和延续登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相关法规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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