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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陈暹不服原审判决上诉称,一、被上诉人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在向证人陈茸收集证据时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形,其证言不能作为公安机关作出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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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5月09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内部项目责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hy-2009-nb-038),上诉人将东方明珠世纪花园n6地块3标段住宅楼工程项目委托给被上诉人组织施工,实行项目经济责任承包制。第八条第八款约定,为保证本合同的效力,如在项目承包过程中发生经济亏损、工程款外汇或形成未结清工程材料购买款和人人工资等纠纷,一切均由被上诉人乙方自行负责。被上诉人负责经营东方明珠世纪花园n6地块3标段住宅工程项目期间,以xxx分公司名义将该项目中的1号、2号、3号、8号、9号、16号楼水电安装工程分包给案外人朱全安施工,致上诉人被朱全安诉至xxx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因此,上诉人被xxx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951,275.00元,被上诉人理应依约返还上诉人为其垫付的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上诉人涉诉损失。2015年6月11日,浙江省xx县人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您不会写,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上诉人因不服被上诉人对秦皇岛市抚宁百慧制药厂所占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作出的《抚宁县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经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之后,在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上诉人为逃避法院审判结果自行撤销《决定书》,上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撤诉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申请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2012年8月2日收到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秦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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