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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一形式的行政处罚,不能重复进行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是违反了某一个法...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对判决、裁定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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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存在以下例外:1。新事实《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文是关于不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条件是新事实。所谓新事实,是指生效裁判具有法律效力后发生的事实,不是原生效裁判未查明或涉及的事实,也不是当事人在原审中未提出的事实。原审结束前已经存在的事实,当事人应当主张但未主张的事实,不属于新事实。2、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撤回诉讼后再次起诉的案件很多,大多是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与第一次相同,符合重复起诉的条件。但在第一次诉讼中,由于当事人主动撤回诉讼,法院没有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实体审理,因此不属于重复诉讼,因此不违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一形式的行政处罚,不能重复进行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是违反了某一个法律规范的行为。如果某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规范的,这种行为就不是同一个违法行为,而是一种规范竟合的行为,有权机关只能确定某一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合法有效的。行政处罚的原则主要有以上六种,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按照既定的法律的规定,在掌握了证明该民事主体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之后,才能进行处罚。制定此项法律规范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国家机关职员的职权。
1、诉讼原因不同。起诉状是针对是被告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诉状则是针对原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受文机关不同。起诉状一般向基层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3、处理程序不同。起诉状由受理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裁定上诉状必须由上诉人民法院进行二次审理依法作出终审判决、裁定。诉讼状和起诉书从大体上说是一样的但是说具体了就不同了应该说诉讼状中包括着起诉书一般的诉讼状分为民事起诉书和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刑事自诉起诉书还有行政起诉书统称为诉讼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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