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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理原则

2021-11-29
原则上存在以下例外:1。新事实《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文是关于不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条件是新事实。所谓新事实,是指生效裁判具有法律效力后发生的事实,不是原生效裁判未查明或涉及的事实,也不是当事人在原审中未提出的事实。原审结束前已经存在的事实,当事人应当主张但未主张的事实,不属于新事实。2、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撤回诉讼后再次起诉的案件很多,大多是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与第一次相同,符合重复起诉的条件。但在第一次诉讼中,由于当事人主动撤回诉讼,法院没有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实体审理,因此不属于重复诉讼,因此不违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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