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在未依规定选出新法定代表人的情形下,可由主持工作的正职负责人参加诉讼,没有正职的可由副职参加诉讼。如果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其可代表法人参加诉讼。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死亡不等于法人资格终止,企业法人在注销之前均具有法人资格,依法可以参加诉讼。而且,法定代表人死亡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诉讼中止的情形,故法定代表人死亡,诉讼可以不中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律文书首部内容应当客观反映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其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终止,即使该法定代表人已参与了一部分诉讼,也不应再出现在法律文书的首部。因此,在尚未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应当写明公司诉讼代表人的情况,表述为:“诉讼代表人:张某某,该公司股东(或董事、监事等)。”在案件审理经过一节中,可将法定代表人死亡情况以及诉讼代表人的产生过程进行简要的陈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95人已浏览
633人已浏览
588人已浏览
3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