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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应根据...
有工资按照工资计算,没有,以每天四十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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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情理上来说的确冤,为单位节约成本,并未损害单位利益,反而受到处罚。 2、但从法律和程序上来说,你们的确违规,并不冤。 从表面上看,履行工作职责,差旅费应该报销,但是承担差旅费用的主体不同,事情性质就不同了。 如果是供应图书方,主动承担差旅费用或其它费用承担,因为合同关系发生的主体是学校和供货方,应该由供应方提供学校,由单位接受。而不是你方个人接受。个人接受报销费用,有接受好处,不正当获利之嫌。只是获利有大有小之分,也就是一分钱和一万,性质相同。 至于你们的差旅费用,包括出差补助及加班工资等等,应该找学校报销。由学校经过审核发放。这是你们的权利。找不找学校报销,那是你们放不放弃权利的问题。不能因为放弃权利,去供应方获取本应由学校接受优惠和服务的利。 3、本人觉得,本身问题不大,也不是什么大问题,好好协商沟通吧。应该认识到自己问题所在,就算行政机关执行法律,除了按实体法进行处理外,还必须要程序合法。有时候处理事情本身没错,但由于程序违法,会被撤销行政行为,认定为行政行为违法。从这个角度来说,你应该能理解,你们并不冤。 4、我觉得此事虽有不当,但并无恶意,也没给学校造成损失,真正态度好些,深刻认识到欠妥之处,相信学校一般不会给予过重的处分。千万不要去蛮干硬顶,把原本很小的不妥不当,可以妥善处理的事,自己去放大影响,给学校造成骑虎难下的局面,到时候给予过重处罚,受累还失面子,一生还留下个重大污点。
1、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能旅游。 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治疗康复期间,住院期间应当在医院治疗,出院后休养期间应当按医嘱休息,旅游不利于伤情恢复,一般不应进行。但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同意,本人身体允许,并征求医生意见可以的,法律并不禁止。 3。
2016年1月1日开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将执行新的标准。 (1)住宿费:根据新调整的住宿标准,省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标准酒店,其他省份是800或900元,司局级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财政部表示,调整的原因是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住宿费价格变动,以及实际工作需要。 (2)交通费:省部级才能坐头等舱,市内交通每天80元包干。 (3)伙食费:每天补助100元,不能吃鱼翅燕窝等高档菜。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指出,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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