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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到所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领取拆旧建新用地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2、在原有老宅基地上建房的需提供原...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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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1、设计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住宅施工图设计。 2、申请申请人需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选择备齐申请报建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区宅基地规划报建受理窗口:原有宅基地危房拆除重建报建所需资料(除唐家古镇及文物保护范围)①《珠海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到区宅基地规划报建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②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核);③社区居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镇政府或区农民建房管理部门意见(原件1份);④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1份,原件待核,如原有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在领取《珠海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还需提交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注销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⑤原有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1份,由市房屋安全鉴定所有偿提供);⑥拟建房屋所在地能反映现状建设情况的地形图(原件2份,拟建房屋宅基地所在地地形图中须标示四至坐标,经社区居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土部门盖章确认,地形图由测绘所有偿提供);⑦建筑施工图(原件2份,含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⑧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申请人到所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领取拆旧建新用地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2、在原有老宅基地上建房的需提供原土地使用证,建房申请经村民小组代表讨论同意。 3、当地农村村民委员会将对拆旧建新建房户的用地申请进行审核。 4、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组织人员实地踏勘,并取得规划部门的同意,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上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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