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现在只有国家机关有权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征地的主体是国家。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补偿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征用土地的主体是国家,由当地政府部门在具体实施。现实中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使,由区县国土局具体办理。从具体操作程序进行划分的话,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分为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征地报批材料组卷和征地批准后组织实施程序三个阶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33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3,658人已浏览
3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