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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
有下列义务: 1、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义务 2、支付利息的义务。 3、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 4、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的义务。《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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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应具有的义务: (1)借款方有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义务。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贷款,做到专款专用。 (2)借款方有支付利息的义务。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借款方必须向贷款方支付利息。利率因贷款的种类、期限不同而不同。 (3)借款方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贷款具有偿还性,借款方应当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按期归还全部贷款和利息。借款方提前归还贷款的,贷款方应予以接受,并应扣除到期日与还款日期间的利息。借款方逾期不还的,负违约责任。 (4)借款方有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的义务。
《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在当事人并未约定违约金,而无偿借款合同又不存在原告的约定利息时,逾期利息如何计算有人认为出借人可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限。有人认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储蓄利率的上限计算,我们认为这们对出借人不公平。因为出借人在此时同样为贷款人,而非存款人,银行的利率一般说来存款利率是要比贷款利率低得多的,出借人本来为贷款人却让他不能依贷款利率取得利息,显然有失公平。此外,无偿民间借款合同一般来说也不特别注重约定期限,在当事人未约定期限或约定期限无法确认时,出借人应当有权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还款,借款人当然也可以随时返还。再者,无偿民间借款合同一般会有关于借款用途的约定,如有明确约定的用途,则应依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人未依约定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其提前还款或解除合同。如无明确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与有偿合同作同样的解释。
借款方应具有的义务: (1)借款方有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义务。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贷款,做到专款专用。 (2)借款方有支付利息的义务。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借款方必须向贷款方支付利息。利率因贷款的种类、期限不同而不同。 (3)借款方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贷款具有偿还性,借款方应当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按期归还全部贷款和利息。借款方提前归还贷款的,贷款方应予以接受,并应扣除到期日与还款日期间的利息。借款方逾期不还的,负违约责任。 (4)借款方有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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