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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
借款方应具有的义务: (1)借款方有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义务。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贷款,做到专款专用。 (2)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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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人的权利有哪些(1)有权要求贷款方按照合同规定,取得约定数额的货币;(2)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3)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当事人双方可以重新确定期后的利率;二.借款人的义务有哪些(1)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并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2)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3)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4)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返还贷款并支付利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违约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时间支付利息(或滞纳金)。
(1)借款人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的目的使用贷款。(2)借款人有义务支付利息。(3)借款人有义务按时偿还贷款。(4)借款人有义务接受贷款人的检查和监督。
贷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1、贷款人有权要求返还本息,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 借款人有权在贷款期间占有贷款的使用收入。 义务: 1、贷款人不得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 2、借款人应提供实际情况,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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