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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法人可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
可以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 1、企业法人; 2、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3、出资额已缴足、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已经开始缴纳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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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主体有以下几种: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但是,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方发起人不得是自然人。 二是企业法人。 3、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除法律法规禁止其从事投资经营活动外,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先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方可作为发起人。 出资额已缴足,原审批项目已完成,已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作为发起人。 5、具备法人条件并依法登记为法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职工持股会组织等因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无法成为发起人。 7、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范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不仅在公司设立过程中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公司其他股东有未足额出资的情形,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发起人需要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应谨慎选择合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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