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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法人可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
可以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 1、企业法人; 2、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3、出资额已缴足、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已经开始缴纳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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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不仅在公司设立过程中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公司其他股东有未足额出资的情形,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发起人需要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应谨慎选择合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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