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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能独立纳税,分公司所属的总公司应当按照税务局的规定,需要执行属地管理,在分公司的驻地办理税务登记并申报纳税纳税。公司应...
不同的企业类型和不同的地区略有不同。在一些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有收入纳税,没有收入不纳税(所得税)。但是,在一些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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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外地设有分支公司的企业,根据我国税务局的规定,它们需要执行属地管理。在分支公司的驻地,企业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并申报纳税。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和第19条的规定,企业和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企业需要设置账簿。 3. 如果分公司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企业应独立建账核算。如果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企业的财务应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关于是否需要建立有关辅助账、明细账,可以由总公司自行确定。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如果从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出异地经营证明,并由总公司统一纳税,则分公司不用交税。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1. 一家公司尽管已经注册,但如果没有进行经营,则无法交税。 2. 如果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因此,注册公司后必须保持经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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