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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何时卖房,与何时离婚属于其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法律没有强制规定。但是,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
男女婚前的房产离婚不可以分,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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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什么《新婚姻法》出台。2、婚前买房本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况,是当然的个人财产。但由于男方同意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将被视为对女方的赠与。3、女方因在产权证上加名,而成为该房子的共同共有人,拥有了房子的一半产权,离婚时,有权要求予以分割。
我来替你回答这个问题吧,男方同意加女方名字时,有没有进行财产书面约定呢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来分配。如果没有约定,那就算作是男方赠与女方的房产,平均分配。确认两者的财产分割关系,首先要查看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时,夫妻双方有无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约定”的内容分割,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的“婚内赠予”处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加名字之后,房产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的法律效力,即使男方想反悔,也只能按照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第一,没有任何规定一方有病期间另一方不能提出离婚,因为法律保护公民具有离婚自由的权利。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二,如果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法院是否判决双方离婚是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是否充分决定的。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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