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唐代户绝之有的在室女有对财产的继承权:“诸户绝财产,尽给在室女”(见于《唐律疏议》),意思就是:一户之内没有子嗣,仅有在家未出嫁的女儿的...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国法制史的内容?1、唐代户绝之有的在室女有对财产的继承权:“诸户绝财产,尽给在室女”(见于《唐律疏议》),意思就是:一户之内没有子嗣,仅有在家未出嫁的女儿的,财产全部给未出嫁的女儿。2、户绝,是指家主死亡时,除了女儿没有其他儿子。在室女,是指在娘家未出嫁的女儿。3、更多关于唐代在室女继承权的问题,可以搜索《唐代在室女的财产继承权探讨》。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又称间接继承。 适用代位继承的条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 二、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三、被代位继承人等于被继承人死亡,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则其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这不是代位继承而是转继承。 四、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和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和养子女和被继承人的生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且代位继承不受辈分的限制。 五、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 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但代位继承人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较多时,可以适当分得遗产。六、无论代位继承人是一人还是数人,代位继承人都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继孙子女不能代位继承,只有亲孙子女、养孙子女才能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四条:被继承人的孙子、孙子、孙子、孙子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人数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被继承人的抚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承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抚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抚养子女的抚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形成抚养关系的继承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