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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法人代表

2021-11-29
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分公司不能自行参加民事诉讼,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分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负责人相当于部门经理:分公司只有责任人的原因如下:1、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根据公司法,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没有法定代理人,只有负责人;3、分公司的债务、税收等问题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只需每季度、每年提供报表。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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