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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产权房可以继承。半产权是只有使用权或者只有部分产权的房子,这种房子不能像全产权房子进行任意处置。所以对于这样的房子进行继承,只能继承属于被...
半产权是只有使用权或者只有部分产权的房子,这种房子不能像全产权房子进行任意处置。所以对于这样的房子进行继承,只能继承属于被继承人部分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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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家人一百年后,大家都很悲伤,很可能因为各种财产继承的手续问题而烦恼。特别是继承家业的问题,不仅手续麻烦,需要很多证明资料,还需要支付费用相当大的税金,这也是大家关心的一点。无论如何,继承的房子也没有争议,自己也住在那个房子里,不怕自己的权利受到什么威胁,也没有想到的风险,所以可以节约税金,节约的到处办理手续证明,为什么不高兴呢?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果继承的房子一直拖着的话,1、放弃继承的其他继承人可能会后悔,要求继承相应的份额。在处理这个遗产之前,也就是说在过家之前,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可以后悔继续要求继承自己的份额。2、之后要是和其他继承人之前出现纠纷,需要相关证据材料,可能因为时间被拖得太长,不好取证。根据我国住宅登记方法,如果说想卖继承人的房子,首先交给继承人,没有户口就不能行使买卖的权利。
1、如果没有遗嘱,小产权房产按法定继承继承,但由于小产权的性质,有的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继承人协商一致,签订继承协议,分割房产。协商不成,起诉分割遗产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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