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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丈夫的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即由配偶、子女、父母继...
房子不是你们夫妻的名字,就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既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无权分割。除非你夫妻支付了全部或部分购房款。若需要法律帮助,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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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据您所述,如属于房屋产权人同意或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过户事项您可到当地房管局办理
根据你所说情况,当年经过公证的材料应视为外公外婆已将房屋赠与或者遗嘱继承给了你的婆婆(因材料内容不详,无法确定是赠与还是遗嘱),房屋在原址上重建应视为公证中的原房屋已不存在,重建后的房屋因建房证登记的是你婆婆,因此房屋产权应为你婆婆所有。由于新房屋是你婆婆和公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因此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你婆婆已经去世,该房屋价值的一半为你婆婆的遗产,剩余一半为你公公的个人财产。房产证如办在你老公和你的名下,应由你婆婆和公公一致同意,如你婆婆已经去世,则需要你公公和你老公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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