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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工商局说明情况,直接撤销该分公司。但因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以分公司名义做出的经营后果总公司都需负责。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
1、分公司的负责人不配合注销的,可以去工商局说明情况,直接撤销该分公司。 2、因为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以因分公司产生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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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分公司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注销,税务评估人员根据本决议制作《税务评估报告》,这是税务局的内部文件,纳税人看不见,经主管领导签字可以办理注销手续,是检查,但不是清算分公司的收入,而是检查分公司相关税费是否足够,是否违反处理,是否拖欠税款,分公司不是法人机构,不需要出具清算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原因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清算剩余财产分配是企业清偿偾务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原则,一般应按合同、章程的有关条款处理,充分体现公平、对待,照顾各方利益。淸算后各项剩余财产的净值,不论实物或现金,应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规定分配。其中,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按投资各方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注销时,未分配利润仍有余额的,由于未分配利润部分属于企业税后利润,不属于个人收入,必须再分配给股东时,应当有股息收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注销税务处理:1。企业所得税=清算收入*企业所得税率清算收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清算费用;2、自然人股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分享的净利润*20%;股东分配的净利润=清算净利润*提股比例清算净利润=清算所得-清算企业所得税。所有应缴个人所得税如下:自然人股东应缴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分享的净利润*20%;未分配利润=清算净利润 清算前未分配利润;自然人股东分配的净利润=未分配利润*股份比例。《合伙法》第九十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在所有合伙人签字盖章后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申请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第九十一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仍应当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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