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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程序说须解封,再征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才能建设...
1、被法院查封的土地,如果还未进行开发的话,在没有取得法院的同意下,不可以进行房地产开发。2、如果被查封的土地已经取得了建设工程,继续进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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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 2、政府划拨的土地可以办理土地证。到国土局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依法取得产权证和土地证,那也就说是合法建筑,国土和市土地局的文件哪个准确,我认为还是市级为准,市级和区级土地的划分,都是有市和地方说了算,而且还给发证,证明就是合规;那国土要说是违规,就是否认了地方的权限和职责,照这样的说吧,出国土局发证以外的所有权属,均为违章建筑,半个城市可能就没有了,政府公信力何在。既然发证,就有话语权,既然拆除就应该给出应有的解释和被拆着可以接受的条件。
农民集体土地,只有政府(县级)才有权代表国家实施征收,政府征用农民土地不讲究用途,用途是政府供地方面的事,也就是说,对于农民来说,不管被征用土地将来是用于修路的,还是用于开发房地产的,还是用于其他任何用途的,都与农民无关,农民只能要求政府给予“规定的”“适当的”的“补偿”。这个补偿价格是由县(市)政府制定并公布的。只要是合法的征地,县(市)政府就要公布《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在该公告中明示补偿安置标准,这也是农民得知相关补偿标准的法定途径。如果没有这个公告,则很可能征地是违法的。如征地违法,农民就有权拒绝交地并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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