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修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时,以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为限。,修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通知书的三个月内,可以对其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专利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可主动修改其申请文件。 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也只好复制原说明书的内容的,如果有附图,从附图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地确认的内容理论上也可以补充。还有一种方法就是,把这个申请撤回,重新提交完整的,这样你加什么内容都可以(可以打电话和审查员再确认一下)。这种方法的好处是可以使专利申请更完善;缺点是多花一次申请费(如果之前那个已经缴纳了),申请日延后了,可能会有新的对比文件影响专利性。
1、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后,在专利申请阶段,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对专利文件修改总的原则是修改不能超范围,即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 2、如果是申请人主动提出修改专利文件的,在提出修改的时间上,满足法律的要求,即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得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5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