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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
1、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后,在专利申请阶段,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对专利文件修改总的原则是修改不能超范围,即对发明和实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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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方式包括四种: 1、主动修改: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2、被动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对专利申请中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缺陷发出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权进行修改。依职权进行修改应当符合如下条件和要求: 第一,一般来说,只有当一份专利申请具有授予专利权的前景,并已接近审查的最后阶段,才有必要进行这样的修改;对不具有授权前景的申请文件中的文字符号错误,国家知识产权局无需自行进行修改; 第二,这样的修改应当限于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如果对某种缺陷的修改会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产生实质影响,则国家知识产权局不能代替申请人进行修改; 第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将其依职权作出的修改及时通知申请人。 4、修改的方式修改内容较多时,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和修改对照表。修改内容较少时,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和在原文复制件作出修改的对照页,申请人在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的同时递交直接在原文复制件上修改的对照页,使审查员更容易察觉修改的内容。
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方式包括四种: 1、主动修改: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2、被动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对专利申请中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缺陷发出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权进行修改。 4、修改的方式修改内容较多时,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和修改对照表。修改内容较少时,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和在原文复制件作出修改的对照页,申请人在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的同时递交直接在原文复制件上修改的对照页,使审查员更容易察觉修改的内容。
(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提交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当包括该序列表,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单独编写页码,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对遗传资源的来源予以说明,并填写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写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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