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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给付了抚养费,另外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见孩子的,是属于侵犯探望权的行为,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仅要为另一方行...
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一方有权要求探视孩子,若对方阻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明确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该探望方式应合理,若对方再阻拦,法院会警告或拘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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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给付了抚养费,另外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见孩子的,是属于侵犯探望权的行为,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仅要为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提供便利,而且不能引导、诱导恶化未成年子女与未共同生活父或母的关系。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双方可以先协商,不能找法院。如果是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的本质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订立的合同,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确认,然后用有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直接用有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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