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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给付了抚养费,另外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见孩子的,是属于侵犯探望权的行为,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仅要为另一方行...
离婚后一方给付了抚养费,另外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见孩子的,是属于侵犯探望权的行为,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仅要为另一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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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如果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双方可以先协商,不能找法院。如果是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的本质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订立的合同,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确认,然后用有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直接用有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于2008年离婚,双方协议孩子跟我,孩子的学费共同分担,医药费共同分担,伙食费男方一个月给150元,刚离婚头半年男方给伙食费,后来就不给了,一直到现在,我问他要他就以各种借口讲没有。他是有工作有固定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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