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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答!流产假和医疗期有什么区别?

2022-07-11
流产假和医疗期的区别如下: 有关部门的专家认为,关于企业职工患病的医疗期问题,原国家劳动部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曾有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王莉是1998年12月来到该企业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可以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患心脏病病休了2个半月,企业作为医疗期计算是对的,问题是对王莉流产后在家休息的20天,企业不应该与病假合并计算为医疗期。 根据原国家劳动部《关于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根据国家上述规定,王莉流产以后在家休的20天假,不应算作病假而应属于产假。规定产假待遇是国家赋于女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的一种权利,企业不能把产假等同于病假,也不能把二者相加后按病假待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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