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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问题,因为原告可能的理由是你们已经将房屋赠送给儿子了,就是房屋的变更登记可以当成你们的赠与行为。如果这样,房屋是你儿子的婚前财产,因此你可以作为继承人参与继承的。这样或许可以一定程度上保护自己的利益。 我考虑的是你不利情况下的办法。如果要诉争房屋是自己的财产的话,你要证明房屋登记上为什么说儿子的名字。登记是否存在错误。
您母亲要变更所有权的房子是拆迁安置房呢,还是即将被拆迁的房子,这是有区别的。 第一,如果是您母亲和父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被拆迁房屋的话,是没办法直接过户给您弟弟的。您父亲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房子如果不是您母亲个人婚前财产的话,她不能自己处置,您的兄弟姐妹5个以及您母亲(如果还有爷爷奶奶的话,爷爷奶奶也是)是法定继承人,在您父亲去世后都有份额的。需要经过所有人的同意才能变更过户。 第二,如果是被拆迁的房屋已经签了拆迁协议,现在是到了选房分房的时候了,您母亲是想在拆迁方那将安置房等级为您弟弟的名字,原则上拆迁方也是没办法草率的同意的,正确的处理方法是需要有全家人一致同意的分割意见才能登记在某一个人名下。 但是实践中有的拆迁方为了少给拆迁补偿,在家庭内部有争议的情况下,采取各个击破的方法,与其中一个人签订协议,约定较少的补偿,遇到纠纷再家庭内部去解决。反正想诉讼拆迁协议无效是比较难的。我不知道您家里到底是什么情况。
办法是有的但是目前不能一次就实现目的需要分两步走一先继承二赠与过户 理由是1房屋为父母共有目前一方去世那么遗产范围就是房屋的一半另一半是这个婆婆的 2要继承只能继承你公公的遗产也就是房屋的一半 3大家可以起诉继承或者公正继承都商议好这个不难但有一问题就是这个女儿有疾病要马上选一个监护人代为其做出决定或者继承约定的遗产依法要为这类人保留一定的利益 4继承到一半的遗产后另外的一半是你婆婆的个人财产只能是再走赠与程序才可以实现过户给儿子的目的 具体细节就无法一一说明了有问题可以随时联系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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