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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到外省并且降工资而劳动者不去可以得到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
公司要搬到外地你们不愿意去,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件支付一个月工资。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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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同意随同搬迁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对于已签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没有将劳动合同文本给劳动者的,劳动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不能以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公司搬迁异地应属于劳动合同中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按法律规定,公司可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公司应支付给你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但前提是公司提出解除。如你主动解除,显然是无法律依据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的。
公司搬去外地不去,劳动者不去,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必备内容,公司搬迁到外地,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项所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通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去新址的,变更劳动合同,到新地方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到新址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解除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项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最高支付那些12年。先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30年,享有12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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