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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
下面为大家解答“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是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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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伤残等级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承担费用。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的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 十、百分之四 十、百分之三十。
医疗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是:工人在医疗期间,应当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可以低于正常工资标准,但根据《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期间工资标准是有以下规定:《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 其停止工作医疗期间连续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病伤假期工资,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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