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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仲裁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取仲裁的方式来解决房地产纠纷,应当双方当事人事前或事后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此外,仲裁...
发生合同纠纷后要注意: 1、主体资格,法人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承担责任。 2、特殊纠纷,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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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发生后申请仲裁是不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1)是,如果不经仲裁就去法院起诉,法院不会受理。 (2)在提起仲裁后,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或者是仲裁机构不受理、或者是仲裁机构受理后超过60天的期限不作出仲裁裁决:才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 (3)还需要注意的是:2008年5月1日起,有些劳动争议被告劳动仲裁一裁终局制:经劳动仲裁裁决后就生效,即使不服也不能再到法院起诉了,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依据是: (1)《劳动仲裁调解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需要注意的问题是,选定的法院必须与合同有关,即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中进行选择,当事人在制定合同纠纷条款时应当明确表述,选定的管辖法院是确定的,单一的,不能含糊不清,更不能协议选择两个以上的管辖法院。
随着社会发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对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价值额较大,相关纠纷的处理具有自己的特色。《规定》此次修改,将房屋买卖从原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单列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并且将其中涉及商品房买卖的合同纠纷都作为第四级案由。而伴随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经济适用房、农村房屋的买卖也逐年增多,《规定》增加了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农村房屋买卖合纠纷同作为第四级案由。 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案由。另,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属于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此处已将其作为独立的第四级案由,就不应适用一般的委托合同纠纷的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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