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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能行使撤销权,并且行使期限为一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债务人实施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或明显不合理...
公司的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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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如下: 第一,债务人的不作为导致财产减少,影响债权。 债务人实施的行为本身是无效的。 第三,债务人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如债务人抛弃财产。 第四,债务人的行为不是为了财产。 第五,拒绝获取利益。
债权人撤销权不可以随时行使。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一、债务人减少自身责任财产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债权债务成立之后,即在债权债务成立前所为减少财产行为与债权人撤销权无关,没有追溯力; 二、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或者不能清偿债务损害了债权人债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权人作出债务免除决定后可以撤销,但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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