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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 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凡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因撤销权的行使于第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
撤销权之诉主要目的是撤销债务人滥用财产处分权的行为,因此撤销权成立的要件应该由债权人举证。 但是,撤销权之诉成立,还要以债务人的资产低于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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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或放弃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驶撤销权。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能行使撤销权,并且行使期限为一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债务人实施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或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且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据此行使撤销权。
主要有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转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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