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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是我国对城镇人口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而暂时尚未就业的人员进行登记,是我国就业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失业登记证明书...
个人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不能申领失业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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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七日内到社保局办理备案,然后失业人员去领取失业金。 我国法律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支付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文件,失业人员凭文件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他情形主动解除合同,是因为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有关规定,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未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其中,非因自己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包括:(1)终止劳动合同;(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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