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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签订后,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趁人之危等情形,协议双方一般都不得反悔,其法理依据是民法体系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无上...
如果已经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签字后反悔,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同时可以请求法院对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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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没有告知用人单位英语没有过四级的事实属于欺骗,而这份就业协议上已经明确,入未达到四级,本协议自动解除,如果用人单位追究起来,您很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但是,也要看这份就业协议内容是否已经具备劳动合同的性质,是否就违约责任作出规定。建议您和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解决。问清楚单位,是只要打电话告知不去上班,就属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还是怎么的,把事情彻底解决清楚为好。
该协议效力待定,其他二产权人依法不追认就无效。从而意向金也不会必然转为定金,无需你们返还更别提双倍返还了。意向金问题由收钱人与所谓的买方自行解决。不知道并不必然无效追认即有效,所以建议你可以先去确认他们的协议无效,那毕竟是一法律行为,万一买房人咨询律师通过一定的途径获得了你们的录音或者其他形式的追认,就很麻烦了的
1、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适用。这种协议不同于一般的财产分割协议与身份关系有关,应优先适用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不能忽视的是,财产分割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基于这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发生纠纷的,同样应适用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否则,婚姻法及相关法律中未对财产分割协议做出规定的部分,则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2、离婚协议中财产协议的效力。《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案例一中,原、被告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有的房屋赠与第三人(双方当事人之子),现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该财产赠与协议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协议的约定。3、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协议反悔的处理。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协议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赠与,但其与一般的赠与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一般的赠与行为仅仅是一种单纯的财产处分关系,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分割共同财产的一种方式,只有在符合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行使撤销权。《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案例二中,原告并无证据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以撤销的情形,且已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因此,李某想要撤销赠与协议于法无据,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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