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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界定违约和侵权: 1、违法性不同。 侵权行为是对民事法规的直接违反,而违约行为则是当事人对有效合同的违反。 2、行为主体不...
侵权与违约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界定: 1、违法性不同。 侵权行为是对民事法规的直接违反,而违约行为则是当事人对有效合同的违反。 2、行为主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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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专利权人,还是被告侵权的专利使用人,都需要知道侵权产品是否真的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那么专利侵权如何判定,就涉及到以下三点: 1、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指如果侵权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 2、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是指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同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相比,表面上看有一个或若干个技术特征不相同,但实际上是实现了相同的功能,达到了相同的技术效果,视为等同。 3、禁止反悔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是指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或维持专利权有效过程中所放弃的内容,不能再纳入专利保护范围。
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形式要件指符合专利法第11条的组成要件: 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4、实施了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侵犯涉案专利的侵权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并作出经济赔偿金额的依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如果涉嫌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包括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所保护的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则认为涉案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复制程序的基本要素或结构,只要完全一样就构成侵权。二是按一定的规则、顺序只复制部分软件代码。识别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直接、有效的判断标准是: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实践中判定两个软件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准则是:被指控的计算机程序是否极其类似于原告的计算机软件产品。计算机软件程序的“实质性相似”有两类:一是文字成分的相似,它以程序代码中引用的百分比为依据进行判断;二是非文字成分的相似,强调应该以整体上的相似作为确认两个软件之间实质上相似的依据。所谓整体上的相似是指两个软件产品在程序的组织结构、处理流程、采用的数据结构、产生的输出方式、所要求的输入形式等方面的相似。所谓“接触”是指原告的软件产品已公开销售,或者被告主要的软件开发人员曾在原告处工作过,或者原、被告之间曾有过合作关系等。 鉴别两个程序之间是否相似的特征包括:两个程序产生的输出、接受的输入、数据结构、逻辑流程是否相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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