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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区低保局:我叫XX,今年XX岁,妻子叫xxx,今年XX岁。家有独子,今年17岁,正读高三。由于家庭生活困难,日常开支无法维持,特别是向...
可以申请城镇低保的主要有以下三类人员:1、没有生活来源,没有劳动力,无法决定赡养人和赡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和失业救济金到期也无法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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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无法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一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所有具有法定赡养、赡养、抚养关系、共同生活、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整体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申请资格,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50%在此之内,失去劳动能力的成年重残人员或失去劳动能力的重大疾病人员可以独立申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条件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低保标准: 1、农村常住居民,必须是农村户口。 2、家庭困难的农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重大疾病困难户,还有其他原因造成的特困户,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 以下家庭不能享受国家低保补助: 1、家庭人员中有在行政事业部门工作的,不能享受低保。如由于过去生活困难,享受低保补助,现在子女长大就业,在政府部门工作,有了国定的收入,这样的家庭不能再享受低保。 2、有劳动能力,却不从事劳动,土地常年抛荒的,导致家庭贫困的。如农村懒汉二流子,好吃懒做,不劳动造成的生活困难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 3、有的老人有子女但不赡养,造成生活困难。有的农村家庭,子女不孝敬,对老人不管不问,这样的家庭也不能享受低保。村委会负责管理,逼迫其子女对老人尽赡养义务。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本辖区内有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人没有赡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以下简称“三无”人员);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在职和下(待)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四、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需要社会救济的对象,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或《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申报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居委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天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镇民政办)进行审核。街道办事处(镇民政办)在10天内对申请者家庭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区、县级市民政局。区、县级市民政部门在10天内对申请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确定救济数额,发给《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征》。市内八个老城区的低保对象发给《西安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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