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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保如何申请?

2022-02-22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本辖区内有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人没有赡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以下简称“三无”人员);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在职和下(待)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四、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需要社会救济的对象,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或《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申报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居委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天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镇民政办)进行审核。街道办事处(镇民政办)在10天内对申请者家庭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区、县级市民政局。区、县级市民政部门在10天内对申请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确定救济数额,发给《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征》。市内八个老城区的低保对象发给《西安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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