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一房二卖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2022-08-11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举证责任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先买受人要举证证明出卖人与后买受人有恶意串通行为。在实践中先买受人承担这样的举证责任存在一定的困难,因为先买受人不仅必须证明出卖人与后买受人之间主观上都有具有加害先买受人的故意,而且要证明双方客观上必须有相互勾结和串通的行为,也就是说,先买受人不仅要证明双方主观上都具有加害先买受人的意图,而且要证明双方客观上必须做出了相互勾结和串通的行为。由于出卖人与后买受人的恶意串通行为往往是隐蔽的,对于后买受人是否为恶意,这种举证当然对处于合同关系外部的先买受人来说是十分困难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以恶意串通而被宣告无效的案件很少。但法官在审理中可采用证据规则中的推定责任,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和常理常情,来合理分配或转移举证责任,从而准确认定是否构成恶意串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