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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户口登记根据《户口登记条例》,新生儿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携带结婚证、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簿,到父母任何一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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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需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 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如果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收养人还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 如果收养的是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收养人还需要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 如果收养的是继子女,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户口登记所需材料: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和相关证明。 户口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户口登记的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户口登记的收费标准:不收费以上就是原户口登记机关的情况。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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