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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点, 如果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
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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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婚先孕户口申报的详细流程如下所述: 1. 如果男女双方属于未婚先孕的状况,则应在孩子出生之前前往所属地区的民政局申办合法的结婚证书。这是至关重要的第一步。 2. 须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户口簿、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结婚证书、准生证及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至父母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区的户口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在此过程中,还需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 3. 经过户口登记机关的严格审核之后,即可为新生儿办理正式的常住户口登记手续。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而弃婴则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户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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