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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共同侵权行为认对受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一)从加害人的角...
根据法律规定,共同侵权行为认对受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从受害人的角度来看他即可以将全部加害人作为被告,请求他们承担对全部损害的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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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为多个人,即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构成。 2、共同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 3、共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 4、数个加害人的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对损害结果具有原因力。
第一,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认为,所谓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的行为除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要件。(一)存在加害行为,且行为人为复数任何一个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系,亦即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造成。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该行为的行为人必须为二人或者二人以上,而且这些人必须是独立承担的主体,不存在任何替代关系。当然,该行为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二)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即在数个共同行为人之间须有共同致人损害的故意或者过失,基于此,而使数个行为人的行为连结为共同行为。共同侵权行为不仅是共同故意可以构成,而且共同过失也可以构成。(三)共同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具有统一性所谓结果的同一性,首先是指共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同一的。(四)共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只有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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