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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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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如果在大陆登记,可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港澳同胞同内地居民之间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 1、办理港澳同胞同内地居民之间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 2、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需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国内居民应提供: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港澳同胞应提供:①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回乡证;②港、澳居民身份证;③香港居民提交我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出的在其它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申明书;澳门居民提交澳门出生及死亡登记局(2002年底已改名为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者《无婚姻记录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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