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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民应持有本人的户籍证明,还有所在单位或者市、镇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在内地的相关部门进...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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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民政部发布的《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居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规定,港澳同胞与内地居民在内地结婚,须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2、内地公民申请结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证明。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证明。 3、港澳居民一方须持有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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