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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务合同关系,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富有义务,且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 1、扶养人的义务 扶养人的义务就是在受扶养人生...
扶养协议实际上是双方、诺成性、要式的合同。作为合同当事人的遗赠人与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都负有一定的义务。扶养人应当履行对受扶养人的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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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 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一、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双方应亲自向遗赠人或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以到住所办理。二、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抚养人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应当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2、遗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证明和与赡养人关系的证明。遗赠人无工作单位的,上述证明可以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3、扶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扶养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和与遗赠人关系证明;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和财产清单;5、遗赠扶养协议的草本。
遗赠扶养协议在法律上的效力: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定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在遗赠人死后,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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