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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庭审当中,我国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不是民法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应当由用人单位负主要举证责任,但是关于加班费的问题在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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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民法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若现实情况如你所说,则你无需为证明加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第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故你只需证明公司掌握你加班的证据,如考勤记录,电脑操作记录等,但却不予提供即可。
1.在入职时,公司要求缴交150元的服装费,承诺做满两年,离职时服装即属本人拥有,现只在公司做了几个月,发票已经丢失,是否可以退还150元?——有凭据就可以! 2.上班时间为每天10小时,其中包括食饭时间和每小时休息15分钟,这样能否领取加班工资?——可以主张! 3.公司属服务性行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法定假期实行轮休、调休,确实不能休息补发加班工资,符合法律规定吗?——按加班发工资! 4.签订劳动合同时,只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失业证、计生证或未婚证都没有,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吗?——可以! 5.如果需要提供上述证件,但我未办失业证,一直拖延说已办,且能提供,是否构成欺诈行为吗?——要看具体情况! 企业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说统一签订,合适吗?——不合法! 7.如果申请仲裁,我能赢吗?大概能拿回多少工资?——不知道!如有证据支持就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但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表、考勤等证据只是保存两年备查,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不对超过来两年的加班承担举证责任。一些省市甚至规定不支持主张两年以上的加班费。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劳动者没有证据,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会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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