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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伤鉴定属于伤情鉴定适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
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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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肢损伤:手、足骨骨折。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以上;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2、会阴部和躯干部损伤: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阴囊、阴茎挫伤。会阴部软组织挫伤。外伤后血尿。脊柱韧带损伤。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3、头颈部损伤: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²以上,或挫伤面积在cm²以上。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4、其他损伤:烫伤达真皮层。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²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²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2cm²。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²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²以上;深二度烧伤。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参照相应条款。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 3.12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4.3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5.4手、足骨骨折。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内容第二章头颈部损伤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第九条眼损伤(二)眶部单纯性骨折第十条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第三章肢体损伤第二十三条手损伤(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二)缺失半个指节;(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第二十四条足损伤(一)2节趾骨骨折;(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第二十五条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第四章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第三十二条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第三十三条肋骨骨折(一处单纯线性骨折除外)。第四十三条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第四十四条骨盆骨折。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三)肱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四)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八)掌指骨骨折影响一手功能,不能对指和握物〔2〕;(十五)股骨干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近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十六)股骨颈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或者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下肢功能;(十七)胫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十八)四肢长骨(肱骨、桡骨、尺骨、股骨、胫腓骨)开放性、闭合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第三章容貌毁损第九条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五)一侧眼眶骨折显著塌陷。第十五条上、下颌骨和颞颌关节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上、下颌骨骨折致使面容显著变形;第三十三条上、下颌骨骨折或者口腔内组织、器官损伤(如舌损伤等)致使语言、咀嚼或者吞咽能力明显障碍。第三十二条骨盆骨折致使骨盆腔内器官功能严重障碍。第七章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第三十七条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第一节颅脑损伤第三十九条颅盖骨折(如线形、凹陷、粉碎等)伴有脑实质及血管损伤,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硬脑膜破裂。第四十一条颅底骨折伴有面、听神经损伤或者脑脊液漏长期不愈。第三节胸部损伤第五十九条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第六十条胸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第五节骨盆部损伤第七十三条骨盆骨折严重变形。第六节脊柱和脊髓损伤第八十条脊柱骨折或者脱位,伴有脊髓损伤或者多根脊神经损伤。以上为人体损伤程度涉及骨折的鉴定标准条款,自己根据病历来比照相应条款,并作出判断。
轻微伤害鉴定标准: 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轻微伤的鉴定应在被鉴定者损伤消失前作出评定。鉴定人应当由公安机关及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法医人员或经培训过的兼职法医人员担任。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损伤评定。本标准为轻微伤的下限,上线与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稿)衔接,未达到本标准的为不构成轻微伤。 1.四肢损伤 (1)手、足骨骨折。 (2)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3)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4)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s p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s p2;以上; (5)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2.会阴部和躯干部损伤 (1)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 (2)阴囊、阴茎挫伤。 (3)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4)女性乳房浅表损伤。 (5)外伤后血尿。 (6)脊柱韧带损伤。 (7)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8)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s p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s p2;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9)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10)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3头颈部损伤 (1)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 (2)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s p2;以上,或挫伤面积在cms p2;以上。3.1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3)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4)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5)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6)头皮创。 (7)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8)眼部挫伤。 (9)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10)眼外伤造成视力下降。 (11)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12)耳廓创在1cm以上;耳廓缺损。 (13)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14)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15)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s p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16)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17)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18)涎腺其导管损伤。 4.其他损伤 (1)烫伤达真皮层。 (2)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s p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 (3)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s p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2cms p2;。 (4)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s p2;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s p2;以上;深二度烧伤。 (5)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 (6)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参照相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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