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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房产过户流程如下: 1、签订转让房产转合同; 2、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后,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登记; 3、提交变更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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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转让流程土地使用者需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用于以下行为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1、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2、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3、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因不能履行抵押合同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4、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资合作建房,获取房产分配或其他经济收益;5、以其他形式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所以具体地块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不一定都是70年。7、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划拨土地房产过户流程如下: 1、签订转让房产转合同; 2、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后,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登记; 3、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 4、受理申请后,审验材料; 5、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过户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划拨土地房产过户流程如下: 1、签订转让房产转合同; 2、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后,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登记; 3、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 4、受理申请后,审验材料; 5、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过户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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