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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2018个税新规增加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正式实行,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范围和标准如下: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
自2019年1月1日起,2018年新税收规定增加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正式实施,儿童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如下:纳税人子女接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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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有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可以按每个子女1000元的标准,每月可以从子女父母一方的个税中扣除1000元,或子女双方的个税中各扣除5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特别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第五条纳税人儿童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儿童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人员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业、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从3岁到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孩子,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不能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变更。
子女教育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家长可以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双方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改变。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保留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证明材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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