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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个税问题

2020-12-25 248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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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自2019年1月1日起,2018年个人所得税新规新增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正式实施,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如下:纳税人子女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相关费用,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学前教育包括从3岁到小学的学前教育; 2、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此外受教育子女的父母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正式实行,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范围和标准如下: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2、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另外,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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